福建省人民政府信访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29 16:00 来源: 福建省信访局 阅读:{{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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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信规〔2022〕1号                   

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信访局,省直有关单位信访工作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近期省信访局对2012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以福建省人民政府信访局名义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2022年1月27日,经省信访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废止《关于印发<福建省信访局关于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闽信〔2015〕23号)和《关于印发<福建省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闽信〔2019〕34号)2份行政规范性文件。此次清理后,福建省人民政府信访局暂无以本局名义制发的合法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全省信访系统在对外作出各类工作答复时,应当以现行合法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等为依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信访局  

  2022年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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