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自信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坚持知行合一、重在实践,坚持继承发展、守正创新,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建设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法治福建、平安福建的战略性、基础性工作,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夯实法治基础、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到2025年,通过全省上下不懈努力,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宪法法律权威进一步树立,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日益浓厚,全省法治文化事业繁荣兴盛,法治文化人才队伍不断壮大,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法治文化凝聚引领能力显著提升,公民遵纪守法和社会法治良序成为福建发展的重要竞争力,法治文化成为提升法治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支撑和基础工程,成为法治强省的重要标志。到2035年,基本形成与法治福建、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基本形成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充分发挥福建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要孕育地和实践地的独特优势,传承弘扬习近平同志在闽工作时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进一步引导教育干部群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省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内容和干部在线学习内容,纳入法治专门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教育培训内容,不断深化思想认识、筑牢理论根基,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坚定法治信仰、树牢法治意识,带头厉行法治,当好法治建设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践行者。
(2)加强宣传解读,针对不同的群体,通过媒体报道、评论言论、理论文章、学习读本、短视频等形式,运用各类融媒体手段和平台,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
(3)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同普法工作结合起来,同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等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好各类基层普法阵地的优势,发挥基层宣讲典型带动作用。
(4)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纳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体系、法治理论教学体系,做好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
(5)加强对法治领域错误思想观点的辨析批驳,帮助干部群众明辨是非,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心。
(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6)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确立一批选题,组织省内法学专家和实践工作者深入研究,推出一批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治福建建设的高质量研究成果。
(7)加强党内法规理论研究,强化依规治党学理支撑,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8)加强福建特色新型法治智库建设,加大对重大法治理论、法治文化研究课题支持力度,加强法律实务部门和理论研究部门的交流互动,为法治实践提供高质量的决策参考。
(9)开展法治文化科研教学,积极争取和支持有条件的省属高等院校自主设置法治文化相关二级学科硕士点、博士点。
(三)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10)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阐释好宪法精神和“中国之治”的制度优势,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11)抓住“关键少数”,把宪法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学法清单,作为领导干部学法基本任务、法治素养评估和年度述法基本内容,增强领导干部宪法意识,促进领导干部带头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
(12)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把宪法纳入国民教育,融入校园文化,持续举办全省学生“学宪法讲宪法”“宪法晨读”等系列活动,在青少年成人礼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增强青少年宪法观念。
(13)加强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增强全民国家意识,弘扬爱国精神。建设各类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基地,通过升国旗、奏唱国歌等仪式仪礼和开展重大节庆活动,增进全社会对宪法的尊崇和信仰。加强宪法理论研究,依托省内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建立宪法理论研究基地。
(四)在法治实践中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14)坚持科学立法,推进党的领导入法入规,把党的主张依照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全过程,使法规规章更好体现国家价值目标、社会价值取向和公民价值准则,以良法保障善治。
(15)坚持严格执法,强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意识,促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16)坚持公正司法,健全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促进司法文明。落实审判权力清单制度,完善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工作机制,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促进法律适用统一。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促进完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17)坚持全民守法,加大全民普法力度,落实普法责任制,把普法宣传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等法治实践全过程。注重以案普法、以案释法。推进政法新媒体阵地建设,传递法治正能量。依托特色宣传平台,直观可视宣传政法单位职能和典型案例,开展法治教育。
(18)广泛开展民法典群众性宣传教育,推动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的民法典教育。每年5月份集中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教育引导公民正确行使权利、积极履行义务。
(19)加强对新颁布、新修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积极宣传与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培树法治信仰。积极引导公民在日常生活中遵守交通规则、做好垃圾分类、杜绝餐饮浪费、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等,培养规则意识,培育良好法治环境。
(20)在法治轨道上应对突发事件,依法加强应急管理,引导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21)突出学习宣传党章党规,深入开展“党员学党章知党史考法律”“党章党规伴我行”等学习教育专题活动,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在考核党员干部时注意了解相关情况,充分引导教育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22)深入开展“枫桥经验在福建”,深化常态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运用“和为贵”等八闽传统法律文化精华,引导人们理性平和协商解决矛盾纠纷,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尽可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助推省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3)大力弘扬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法治精神,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公民道德建设工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推动完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让崇法向善、循法而行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五)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24)传承中华法系的优秀思想和理念,挖掘民为邦本、礼法并用、以和为贵、明德慎罚、执法如山等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根据时代精神加以转化、传承运用。加强对我省法治文化历史遗迹的宣传与保护,有效促进法治文化与朱子文化、海丝文化、船政文化、客家文化、闽南文化、红色文化等我省传统优秀文化的有机融合发展,使八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焕发出新的生命力。
(25)充分挖掘八闽传统文化中的善良风俗、家规家训中的优秀法治内涵,把不违反法律、不违背公序良俗等作为家风家教的重要内容,让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深浸入八闽大地。加强我省地方法律文化典籍、文物的保护和整理,让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活起来、传下去。
(六)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艺
(26)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积极组织创作一批与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等文艺精品工程有机衔接的具有福建特色、体现时代精神、顺应民众期待的法治文艺作品、法治文化精品,提高法治文化培育和产品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27)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综合运用“报、网、端、微、屏”等资源和平台,推动法治融媒体建设,建立以内容建设为根本、先进技术为支撑、创新管理为保障的全省法治全媒体传播体系。加快全省法治文化数字化建设,广泛开展法治书画、漫画、故事、公益广告、微电影(视频)等征集评选展播活动,组织创作优秀网络法治文艺作品,建立全省优秀法治文艺精品库,打造一批福建法治品牌栏目、节目和工作室。
(28)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充分利用文化“三下乡”活动,开展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在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组织开展法治文艺下基层等活动。制作富有八闽地域特色的微电影、短小精悍的顺口溜、宣传曲以及演出诙谐幽默的方言情景剧等,寓教于乐,让法治文艺作品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接地气、聚人气。
(七)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29)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各地城乡规划,注重在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中体现法治元素,建好用好各种法治文化阵地,扩大覆盖面,提高利用率和群众参与度。建设福建省宪法宣传教育馆,在全省建成一批有影响力的宪法公园、场馆。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法治文化创作基地、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等建设,完善建设标准,增强实用功能。
(30)注重依托党史、档案、地方志研究机构和有关高校组织开展福建红色法治文化研究阐发、展示利用、宣传普及、传播交流等活动,讲好福建红色法治故事,传承福建红色法治基因,教育引导全社会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和自觉。深入挖掘福建革命老区、中央苏区红色法治文化,赓续红色血脉,传承红色文化中的法治基因,全力推进“红色教育+法治宣传”融合发展,打造独具特色的红色法治文化阵地。联动全省各地融合发展,建设在全国有影响力的红色法治文化带。积极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公共文化机构等阵地,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活动。
(31)加强对省内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区域治理法治状况的研究评估工作。
(32)加快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为基础,深入挖掘我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的法治文化元素,因地制宜将法治文化元素融入各地自然公园、城市景观、旅游景区中,努力打造各具特色的省内法治文化体验线路,形成一批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区域性法治文化集群。
(33)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行业特色文化有机融合,扎实促进法治文化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进网络等。
(34)加强基层单位法治文化形象塑造,因地制宜建设一批主题鲜明、各具特色的法治“微景观”。着力提升市县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质量,推动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力争到2025年,基本实现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
(八)加强涉外和两岸法治文化传播与交流
(35)注重在共建“一带一路”中发挥法治文化作用,建立和完善相关纠纷解决机制和组织机构,推动我省与沿线国家、地区开展法治文化交流合作。着力搭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涉外法律服务交流平台,更好服务于海外法律纠纷解决和涉外法律工作,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
(36)服务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加强海丝中央法务区法治文化宣传阵地建设,讲好法治福建故事,展示福建法治形象。服务保障闽台融合发展,大力宣传福建积极运用法治推动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的新举措,推动两岸法治文化交流,提升涉台胞台企司法服务水平。
三、组织保障
(37)各地要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加强领导、统一部署,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本地区法治建设总体规划,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将法治文化作为本地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作为法治示范创建、精神文明创建、平安福建建设等创建指标体系的重要内容。
(38)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抓好法治文化建设,带头参加法治文化活动。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文化建设中的重要问题,把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和领导干部学法、法治素养、法治思维一并列入年终述法内容。
(39)完善优秀法治文化作品的鼓励支持政策,将法治文化建设纳入全省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予以支持,加大对法治文艺精品和法治文化基地的扶持力度,促进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和传播。
(40)法治文化建设所需经费从本级有关部门的部门预算经费中统筹安排,拓宽资金来源,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法治文化建设。
(41)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实施法治文化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全省法治文化专业队伍建设。
(42)完善普法讲师团服务管理,推动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健全法治文化志愿服务体系,鼓励更多法治领域、文艺领域的名家大师、专业人员加入法治文化建设。大力推进志愿服务精准化、常态化、便利化、品牌化。加强法治报刊出版网络队伍建设,加强法治新闻采编创作人员法治培训。
(43)加强培育法治文化建设先进典型,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及时总结、宣传推广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建立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44)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导实施、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机制。省委依法治省办加强统筹协调,党委宣传、网信以及法院、检察院、教育、财政、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加强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法治文化建设。各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法治文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