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省信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健全信访普法工作体系,提升信访干部法治素养,依法规范信访秩序,优化信访法治环境,根据全国信访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要求,结合我省信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主要内容
福建省信访系统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以下简称“八五”普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和对福建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服务大局,坚持信访法治核心竞争力,紧扣福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不断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全方位推进福建高质量发展超越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力争到2025年,全省信访系统干部职工法治素养显著提升,信访群众对信访法律法规的知晓度、认同度显著提高,切实做到依法规范信访工作行为和信访行为。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各级信访部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以及全省信访系统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相关内容,加大阐释力度、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要发挥基层普法阵地作用,积极运用多类媒体、平台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推动深入群众、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切实用创新理论的思想武器指导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
(二)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结合信访工作需要,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积极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等集中宣传活动。学习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三)深入学习宣传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决策部署和要求。加强有关文件的学习宣传,提高各级信访干部依法按政策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做好《信访条例》等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培训和宣传解读工作,积极营造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确保干部领会掌握、群众普遍知晓。围绕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持续组织开展宣传,推动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落地落实,确保取得良好成效。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把党章、准则、条例等党内法规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列入党员干部日常考核。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学习宣传党章,积极参与“党员学党章知党史考法律”“党章党规伴我行”等专题活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工作措施
(一)积极推进法治教育培训和法治理论研究。把法治教育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分期分批开展法治教育培训,积极推动广大信访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谋划信访工作,运用法治方式处理信访事项。细化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依托福建江夏学院“信访工作理论与实践研究院”等科研院所,加强对新时代信访普法工作的应用性、对策性课题研究,持续提升信访法治化水平。
(二)积极推进普法和依法治理有机融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四门四访”“四访四通”、乡镇(街道)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信访矛盾联合调处中心和信访评理等信访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县级信访部门、乡镇(街道)定期派人到社区巡回接访制度。加强依法处理信访事项典型案例的梳理和发布工作,达到以案释法的目的。
(三)积极推进全面普法和精准普法统筹协调。积极运用各类媒体、《福建信访》和接访场所,充分发挥“两代表一委员”、律师和社会组织等作用,深化送法进乡镇、进村居、进企业等活动,拓宽第三方参与信访法治宣传教育、信访矛盾化解的制度渠道,营造良好信访法治氛围。开展“寻找最美信访干部”活动,推动形成正确行使权利、积极履行义务、依法维护自身利益为主要内容的信访文化。
三、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信访局成立“八五”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信访法治工作的局领导任副组长,负责全省信访系统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政策法规处承担。各地也要成立“八五”法治宣传教育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二)强化普法责任。各地信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难题。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落实“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促进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加强对管理服务对象进行普法,落实普法责任。
(三)强化基层基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确立信访法治工作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专业人士作用。加强规划实施的日常指导和监督,做好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验收工作,及时发现、总结、推广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