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省信访局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项目
(二)采购方式:竞价(最低价中标)
(三)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48512元(大写:肆万捌仟伍佰壹拾贰元)。
注: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四)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针对单位存量及增量档案进行规范化整理与数字化加工。预估工作量如下:
1.2005-2006年移交入馆档案:前处理27000页、电子目录录入2100条、A4规格扫描27000页;
2.2021-2024年档案:扫描25000页;
3.2025年文书档案:整理900件、目录录入900条。
注:具体数量以最终实际工作量为准,据实结算。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档案整理、数据处理或相关信息技术服务)。
(二)具有省级及以上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授予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涉密档案数字化类乙级(含乙级)以上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针对福建省外企业,根据国家保密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0〕2号《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乙级资质单位拟在注册地的省级行政区域外承接涉密印制业务的,应当向业务所在地的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资质若有备案要求的需在合同签定前完成符合相关备案工作,以保证本项目服务的顺利进行。
(三)投标人须具备省级档案部门授予的“档案服务机构备案证”。
(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档案整理:严格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15)和《福建省归档文件整理细则(试行)》等相关要求执行。包含去金属物、修裱、折叠、排序、编页、盖章、装订、装盒等。
(二)档案数字化扫描:按照《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2017)以及福建省档案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规范。图像处理必须进行纠偏、裁边、去污、拼接等处理,确保图像清晰、无黑边、无歪斜。
(三)目录著录:依据《档案著录规则》(DA/T18-1999)进行文件级目录录入。著录项目完整,准确率需达到100%。
(四)数据挂接与移交:确保电子图像与目录数据一一对应,挂接准确率100%,所移交的数字化成果符合省档案馆进馆要求。
(五)对2021-2024年档案正文部分扫描,要求PDF格式、图像清晰、内容完整、无缺漏页,同时编制电子目录,PDF文件命名需与电子目录的题名一致,以满足采购人工作检索与调阅需要。
(六)本项目项目负责人1名,应具有国家档案局颁发的“机关档案信息化业务培训证书”和取得省级(含)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中级及以上“技术等级档案管理员岗位证书”(需提供有关证书复印件并盖章),全面负责项目实施至合同期满。供应商根据采购方工作需求配置足够的档案加工人员,若需更换人员,须经采购方同意。供应商负责对所有参加本项目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查并签订保密责任书,同时还须向采购方提供以下资料:派驻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每人一式一份),相关资料送采购人备案。项目实施期间,所有派驻人员需服从采购方的现场管理,违反管理制度的,采购方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人员。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本次竞价不设领取竞价文件环节,供应商携带本公告要求的响应文件材料直接到提交地点递交,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未密封的将不予接收材料。
(一)递交材料截止时间:2026年1月23日中午12:00(北京时间)。
(二)提交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52号。
(三)响应文件材料(需密封并加盖公章):
1.报价单盖章(格式详见附件1);
2.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书原件盖章(格式详见附件2)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章,可不提供授权书。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要求真实、有效、清晰;
3.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4.涉密资质证书复印件盖章;
5.档案服务机构备案证复印件盖章;
6.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盖章(格式详见附件3);
7.针对福建省外的乙级资质企业若有备案要求的,还须承诺在合同签定前完成相关备案工作,并提供盖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8.提供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中项目负责人所需的有关证书复印件并盖章。
五、评审办法(最低价中标法)
在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后,我局组织相关人员成立评审小组,对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采用最低价中标法确定成交供应商。若出现两家及以上报价相同且最低的情况,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合同签订及付款方式
(一)合同签订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项目合同书》、《保密协议》。
(二)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供应商派驻人员和设备入场后,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项目全部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其中2005-2006年移交进馆档案需经省档案馆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的款项(最终结算金额减去第一期支付金额)。
2.最终结算金额=成交单价×实际验收数量(扫描页数计算以A4幅面计算,小于A4幅面按A4幅面计,1页A3=2页A4),在总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各服务内容之间的工作量可以相互转换,最终以各服务内容的实际工作量×成交单价不超过成交金额即可。
3.项目所需的数字化扫描软件,档案扫描工作中的电脑及扫描设备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已包含人工费、设备费、运输费、税费等所有费用。
七、交货时间
1.2005-2006年移交入馆档案于2026年6月30日前移交进馆。
2.2021-2024年档案扫描于2026年2月28日前扫描完毕。
3.2025年档案于2026年9月30日之前整理完毕。
八、验收及售后要求
(一)验收
所有工作完成后,供应商自检合格后方可递交采购方验收,若验收不合格,供应商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由采购方再次验收。
(二)售后要求
项目质量保证期为一年(自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对档案数字化加工成果及纸质档案整理成果提供免费技术支持和差错修正服务。采购人发现差错时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24小时内响应,3个工作日内到场免费予以修改。
九、其他补充事宜
项目实施全过程需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禁档案信息外泄,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建省人民政府信访局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52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人电话:0591-87846997
监督电话:0591-87803394
福建省人民政府信访局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