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写《信访工作条例》丨陈争鸣: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

发布时间:2023-07-07 09:05 来源: 法治日报 阅读:{{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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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5月是《信访工作条例》实施一周年,为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推动条例学习贯彻常态长效,营造学条例、用条例浓厚氛围,国家信访局联合法制日报社,开展了“书”写《信访工作条例》活动,组织信访系统书法爱好者,以毛笔形式书写条例正文,今天推出第二十五期。

  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各级机关、单位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应当及时报告本级党委和政府,通报相关主管部门和本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扩大。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接到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应当向上一级信访部门报告,同时报告国家信访局。

  陈争鸣,福建省信访局《福建信访》原主编、福建省信访局网上信访服务中心原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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