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法治化】集美区:抓“三端”促“五化” 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

发布时间:2024-03-04 16:01 来源: 集美区信访局 阅读:{{pvCount}}

| | |

  近年来,特别是2023年作为省级信访工作法治化试点区以来,集美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预防、受理、办理、监督追责、维护秩序“五个法治化”为抓手,发挥优势、突出特色、情法结合,从细抓程序、从严抓制度,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确保信访工作依法依规高效运行。

2023年4月23日,杏林街道开展信访评理。

  一关口前移,抓实前端预防法治化

  把被动维稳变为主动创稳,从早、从小、从快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产生。

  三级联动全方位覆盖。区、镇街、村居每月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2023年以来共梳理信访矛盾纠纷437件,疏导化解率96.57%。区信访联席办每月牵头召集风险隐患突出的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研判形势,会商化解措施,坚持从矛盾纠纷排查、信访情报搜集、信访事项评估和风险预警处置上完善机制度,注重治理源头。

2023年6月2日,区信访联席办牵头协调郑某某信访事项。

  建立“网格+信访”工作模式。将信访舆情、矛盾纠纷上报纳入网格员工作职责,做到“三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全区1784名网格员每天对包联网格全面走访,收集汇总风险隐患信息,“零死角”排查风险隐患。

  用好大数据平台。充分利用“12345政务服务便民平台”“福建信访大数据平台”“智慧集美”等平台,在每日接访办信中分析热点诉求、关注热点舆情,将群众反响强烈的,矛盾突出的行业、项目找出来,及时预警联办,适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深入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

  二规范程序,抓实中端受理办理法治化

  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始终,依法按政策化解信访矛盾,切实保障群众权益。

2023年11月28日,召开集美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

  持续打造“群众满意窗口”。加强信访基础业务规范化建设,深入落实《信访工作条例》,认真实施信访工作法治化“路线图”和依法处理信访事项“五个法治化”“四个到位”路线图,深入推进“最多投一次”阳光信访工作机制和“马上就办”工作。法治化试点工作以来,信访事项处理群众满意率达99.73%,一次性化解率达99.50%,比前期提高了5.53%和8.11%。

  严格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组织区直部门梳理依法分类处理清单,完善办信、接访、网上投诉等工作规则。对群众提出的信访诉求,做好登记、甄别和转送交办,对涉及多个诉求、多个途径、多个部门的疑难复杂信访诉求积极协调、督办。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2138件,引导进入诉讼188件,导入仲裁201件,导入行政调解、行政许可等1749件,确保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多元化解信访矛盾纠纷。建设集美区“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服务中心,为辖区群众提供“一窗式受理、一站式服务、一揽子解决”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服务。综合运用调解、信访评理、专案评审等措施,警调联动、检调联动、诉调联动、信调联动共同发力,确保群众在遇到矛盾纠纷时,只进一扇门即有地方说理、有专业人员调解、有机构处理。同时,不断完善信访帮扶救助工作机制,通过使用信访专项资金、维稳专项资金和其他帮扶救助措施,推动解决困难信访群众的合理诉求。2023年以来,全区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5477起,成功率99.96%。

  三双向规范,抓实末端追责处理法治化

  依法查处信访违法行为,严肃问责失职人员,推动信访工作法治化走深走实。

  强化“信访+督查”模式。建立健全信访与纪委监委、巡察、组织、政法部门“1+4”联合督办机制,推动追责问责精准化、制度化、法治化。区信访联席办牵头开展信访督查督办63次,落实领导包案,以“三到位一处理”为原则,以“案结事了”为目标,聚焦“重点”,疏通“堵点”,紧盯“难点”,对信访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向有关责任单位提醒、指导和督促整改。将信访工作纳入各镇(街)、各部门平安建设(综治工作)、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强化考核考评导向,推动信访工作责任落实。

2023年12月,侨英街道召开信访工作联席会议。

  突出特色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充分挖掘“睦邻友好”“诚信商道”等嘉庚精神内涵,在纠纷调解、普法宣传中融入嘉庚精神,加强纠纷化解场所及人才培养基地的文化建设,建设宗亲矛盾纠纷调解室等特色解纷联络站点及德教宣传阵地。加强信访普法宣传,开展进社区信访法制宣传3场,制作宣传视频1部,通过网络媒体宣传、进社区(村居)宣传、融入日常接访办信宣传等方式广泛宣传《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入律师常态化参与接访办信,引导广大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

  政法联动整治违法信访问题。对在信访过程中实施扰乱信访工作秩序、社会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等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等部门依法查处,加强法治教育和依法处理,增强信访人依法、逐级、有序信访理念,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附件(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