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福建光泽:着力构建“光泽连心信访”工作体系 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

发布时间:2024-01-12 10:14 来源: 光泽县信访局 阅读:{{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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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泽县为全面做好信访工作法治化试点县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多点联动、多元共治、多方参与”的信访工作格局,着力构建“光泽连心信访”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荣获“全国信访工作示范县”,“有访找一人”信访代理制获评省委政法委“福建新时代‘枫桥式工作法’先进典型”。

  一、以源头治理为载体,抓实风险预防

  注重前端、狠抓预防,是有效防范信访矛盾产生和激化、累积的有力举措,也是依法依规做好信访工作的重要基础。

  强化隐患排查评估

  全县围绕各领域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活动,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重心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预防。充分发挥基层调解员的作用,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机制,推行“吃茶话事”、“民情分析会”等做法,加强信息汇集分析研判。建立风险隐患数据库和重大风险隐患评估机制,确保重点领域重大风险隐患能够实时监控。

  强化部门联席联动

  充分发挥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综合协调、组织推动、督导落实等职能作用,在全县建立两级联席会议体系,有效促进信访问题及时就地化解。完善信访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法律特派员“三服务”、“一站式”多元解纷等机制,形成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大信访工作格局。由县法学会不定期组织法官、检察官、派出所民警、司法行政干警、法律明白人等深入社区、企业开展法律咨询活动,现场解决矛盾纠纷,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

  强化网格管理运用

  全面推行信访工作网格化管理模式,开发“光泽县矛盾隐患排查风险预防”平台,实现全县隐患信息实时录入,并通过分析研判将极端事件和网络舆情划分为高、中、低、无四个等级,便于主管部门第一时间在网格内收集、分析、处置矛盾隐患。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结合纪检部门基层小微全力监督平台,建立运行信访案件转办程序,积极发挥网格员作用,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以落实条例为遵循,规范受理程序

  受理是信访事项处理的初始关,是甄别是否属于处理范围、明确办理责任主体、确定处理途径和程序的关键环节。

  运行三级接访

  创新“群众上访+主动下访”受理机制,实施县、乡(镇)、村(居)三级上下联动接访,在全县范围内设立每月5号为村(居)接访日、每月10号为挂乡(镇)县领导带案下访日、每月15号为县委书记和县长接访日、每个工作日安排处级领导接待信访群众等制度,对来访群众做到应接尽接、连心接访、贴心接访,有效最大限度将信访问题现场化解,推动群众合理诉求“最多访一次”。

  健全信访代理

  积极探索健全“有访找一人”信访代理工作机制,每件信访件从县领导签批、部门告知起指定1名干部作为代理专员,信访代理专员要落实“五包”责任,推动信访群众“从找单位向找一人”转变,改变以往信访人“不知找谁”“找了没用”的现象。同时,形成信访干部主动靠前化解信访矛盾和“上下贯通、三级联动、全面覆盖”的信访代理组织网格。

  坚持“逐一研判”诉求会商

  建立来信来访事项研判制度,坚持“不放过一封信,不忽略一次访”的研判原则,通过至少3人以上的会商,分析研判每件信访事项的隐患点和风险度,确定办理方向、办理时限和代理人,逐一研究解决办法,积极推行诉访分离和依法分类处理等措施。

  三、以信访“路线图”为依据,确保高效办理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按程序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是信访工作法治化的核心。

  落实“最多访一次”

  本着“不能给信访人一个满意结果,也要给一个满意的办理过程”的理念,针对办理合法合理的初次信访事项,实行首办负责制,要求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处理在初始,避免小问题拖成大问题,避免一般性问题演变成信访突出问题,推动问题马上办、简易办,“一次性”办,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推动有权处理机关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最大限度减轻群众“访累”。

  启用信访问题评理

  全县建立三级信访评理室108个,吸纳选拔律师、专家学者、仲裁员、乡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界评理员1530人,通过组织召开信访评理会议,将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交由评理员共同裁判、“同堂会诊”,实行“矛盾纠纷事前评、初信初访事中评理、存量积案事后评理”的全周期评理模式,推动“依法信访”“阳光信访”步入法治化轨道。

  律师参与信访全过程

  探索发挥律师专家作用,县信访联席会议出台《关于依托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推动信访事项、信访积案和信访疑难案件化解的意见》,让律师参与信访接访、代理、评理、协助包案全程,实现人民调解与信访工作的无缝对接。

  四、以监督问责为导向,促进责任传导

  有效的监督和精准的问责是推动信访工作责任落实的重要保障,也是确保信访事项化解到位的关键所在。

  切实做好信访形势分析

  每月15号接访后,在当月20日召开“全县信访工作形势分析暨矛盾化解工作推进会”,坚持一月一通报、一季一分析、一年一总结。

  落实信访责任追究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信访工作主体责任,构建完善的信访工作监督体系,落实对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将违法信访工作职责纳入重点工作督查问效,保障信访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切实提升全县化解矛盾、服务群众的综合效能。

  设立信访奖励激励

  健全信访工作与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巡视巡察工作衔接机制,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通报表扬,在评先评优上予以倾斜。

  五、以秩序规范为指针,推进全面提升

  信访工作法治化既要规范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访工作行为,坚持依法按程序办事;也要规范信访人的信访行为,引导依法逐级走访、文明理性表达诉求。

  加强沟通协调

  进一步严格信访人员工作纪律,提高信访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切实保障群众正常信访权利,避免因方法不当而引发或激化矛盾。对于极少数人在信访活动中或以信访为名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各级信访部门以及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要加强与政法机关的沟通对接,协调公安机关依法及时做好现场处置和责任追究工作,树立维护信访秩序的鲜明导向。

  加快法治建设

  健全“谁办信接访谁普法”制度,通过电视台、户外宣传牌、圩日摆摊、信访路线图上墙等平台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宣传,引导人口较多的村、社区将依法信访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认识信访工作强化法治宣传,推动《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宣讲进乡村进社区,在办信、接访过程中做好对信访群众的普法宣传,加快信访法治宣传建设。

  加大惩戒力度

  对反复缠访闹访、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和办公秩序的上访人员,公安部门及时训诫。对于极端扬言人员,公安机关和属地应当第一时间介入,严肃开展教育疏导工作,结合扬言人员思想矛盾根源,从政策法律等方面开展宣传,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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