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信访局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24-08-05 16:08 来源: 省信访局 阅读:{{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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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负责处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省委和省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邮,接待来访。

  二、负责向省委和省政府反映来信来邮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为省委和省政府制定政策提出建议。

  三、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信访批示件落实情况,拟定信访督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省委和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信访事项的落实,向各地和省直有关部门转送、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四、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推进信访法律法规规章和诉访分离、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等制度的实施,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五、综合协调全省信访工作。总结推广各地和省直部门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综合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重要信访问题。检查、指导各地和省直部门信访工作。

  六、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全省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协调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

  七、承担由省政府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受理、办理信访人向省政府提出的复查复核信访事项。

  八、负责受理、办理国家信访局转交的信访事项。

  九、承担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

  十、完成省委和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吴立新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52号

  邮编:350003

  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2:30-5:3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1日)

  公开电话:0591-87823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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