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信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4 16:17    浏览次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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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要求编制,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所列数据统计时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若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直接联系福建省人民政府信访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52号,邮编:350003,电话:0591—87800152)。

  一、总体情况

  2021年,省信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信访局的部署,紧密联系信访工作实际,认真落实《条例》要求,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

  (一)深入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要求。一是完善网站平台建设。在省信访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要求统一名称、统一格式,进一步完善栏目,加强整合和规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全年网站共发布信息350多条,并提供在线查阅、检索、下载、打印等服务,方便群众查阅。设置规范性文件专栏,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按“放管服”改革要求系统梳理规范性文件,及时公开清理结果,已公开发布的2份规范性文件依然有效,并进行标识。二是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利用“福建省信访局”微信公众号平台,通过不同形式、不同角度,展示我省信访工作动态、工作亮点。“福建省信访局”微信公众号关注用户已达36676人,全年已发布信息198条。三是按时报送政府信息。每月5日、20日按时向省档案馆、省图书馆报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报送3份。按要求准确统计政府信息公开数据,并及时报送省政府办公厅。四是加强信息发布审核。8月,制定《省信访局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办法》,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实行三审三校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严把信息政治关、法律观、政策关、保密关和文字关。2021年,我局网站被评为“中国优秀政法网站”。

  (二)努力提升办理依申请公开水平。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今年共办理依申请公开共计15件,其中网上申请6件、信函申请9件,均根据“统一受理、处室拟办、保密审查、办理答复”流程及时答复,并完成归档工作。

(三)积极推进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年初制定“在线访谈”“民意征集”“网上调查””栏目工作计划。围绕信访工作重点,全年共开展在线访谈活动8次,积极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开展民意征集6次,网上调查5次,并及时公布结果反馈。

(四)加强保障措施和考核监督。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调整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二是根据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对标对表查短板、找差距、补不足。三是加强考核监督。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局内部年度绩效考核,强化考核评估,督促各处室(中心)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五)加大培训力度。2021年12月,举办政务公开知识讲座,邀请专家进行政务公开专题辅导,全局干部职工通过培训,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意识,明确了政务公开的目标与方向。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

申请数量

14

1

0

0

0

0

1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

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1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

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

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

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4

0

0

0

0

0

4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14

1

0

0

0

0

1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回顾2020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主要问题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需进一步规范,工作人员公开意识有待加强。下一步,我局将重点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持续推进干部培训,提升干部职工政务公开意识,努力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展现信访工作公开透明良好形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省信访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