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501-2500-2021-00004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信访局
有效性: 有效性: 有效
备注/文号:闽人社表彰〔2021〕15号
生成日期: 2021-06-04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信访局关于开展全省信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
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社局、信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信访局,省直有关单位:
党的十九大以来,全省信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创新,不断取得新的成绩。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全省信访系统干部更好履行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神圣职责,根据《信访条例》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省级工作部门表彰奖励项目的通知》(闽人社表彰〔2021〕5号)精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信访局决定开展全省信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各市、县(区)信访局及其所属单位,省信访局内设处室和直属单位,省直单位信访工作机构,重点是基层一线单位。
2.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各市、县(区)信访局及其所属单位,以及省信访局内设处室和直属单位的干部职工,省直单位信访工作机构的专职信访干部,重点是基层信访工作一线人员,一般应从事信访工作4年以上。已获得省部级及本系统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不再参加评选;近4年内作出新的贡献的,可参加此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
全省表彰先进集体45个,先进工作者85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任务坚决有力。
2.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协作,能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驾驭和应对复杂局面。创新意识强,在推动信访工作创新发展方面有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
3.信访工作职能作用发挥显著,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方面成绩突出。
4.注重加强自身建设,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党风廉政建设成效显著。干部队伍素质优良,思想工作作风过硬。群众公认度高。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信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群众观念和宗旨意识强,勤奋敬业、无私奉献,清正廉洁、遵纪守法。一般应累计从事信访工作4年以上。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认真倾听群众呼声与诉求,规范办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办理群众网上投诉事项,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积极参与信访评理,矛盾纠纷化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信访积案,得到机关地方、部门肯定和群众赞誉。
2.善于协调解决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倾力推动信访积案化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事迹突出。
3.在信访信息综合及形势分析研判、社会风险预警防控、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等方面,参谋助手作用发挥充分,工作质量高,表现优异。
4.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在服务中心、保障大局方面实绩显著。
5.在信访工作及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执行审核公示制度。
1.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并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意见。
2.拟推荐对象经所在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和信访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上报省评选工作小组办公室。省评选工作小组办公室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情况进行审核,拟定表彰对象,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
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省评选工作小组根据推荐的拟表彰对象实际情况,统筹调剂相应名额。
(三)坚持面向基层,倾斜工作一线。
1.重点推荐基层单位、一线工作人员。副厅级或相当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县处级职务人员和科级领导班子成员表彰所占比例总和不超过表彰总数的20%。
2.如推荐有关设区市级信访局作为评选表彰的先进集体,数量不超过2个。
3.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专业技术人员身份参加评选。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或个人参加下一届评选表彰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表彰活动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评选材料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负责汇总报送本地推荐对象。
各地要在2021年6月18日前,向省评选工作小组办公室报送《全省信访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全省信访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全省信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全省信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全省信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公示情况表》,推荐对象主要事迹和简介(以上材料一式3份,并附电子版光盘)。其中,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要求内容准确、突出业绩,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登记表内事迹简介字数控制在300字左右,主要事迹控制在2000字以内。
相关表格可到省信访局官方网站下载。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信访局授予“全省信访系统先进集体”奖牌、证书和“全省信访系统先进工作者”证书,其他相关奖励办法按有关按规定执行。
五、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为切实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信访局成立全省信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工作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评选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信访局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附件1)。
(二)各推报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信访局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