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501-2500-2019-00002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信访局

有效性: 有效

备注/文号:闽信〔2019〕24号

生成日期: 2019-09-10

福建省信访局关于在全省信访系统集中开展法律法规及网上信访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9-13 09:59    浏览次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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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信访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推动全省信访部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信访事项,化解群众矛盾纠纷,推动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创新,进一步推动我省网上信访工作,打造更高水平的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经省信访局研究,决定在全省信访系统集中开展法律法规及网上信访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9年9月20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

  二、地点

  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信访局,各县(市、区)信访局机关门口或附近区域。

  三、宣传形式

  在各级信访局办公楼门口或附近区域,摆放咨询台,安排信访工作人员身披宣传绶带,为来访群众、过路群众等宣传《信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解答群众咨询的问题,分发相关宣传资料,指导使用网上信访,演示操作手机APP等。

  四、宣传内容

  为提高宣传实效,便于群众了解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将可公开的材料印制成彩色折页,供宣传活动当日现场分发。各地印制宣传材料主要有以下内容:

  1.《宪法》《行政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内容摘要;

  2.福建省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相关资料;

  3.福建省网上信访操作指南,福建省手机APP信访操作指南,福建省“最多投一次”阳光信访工作机制相关资料;

  4.依法上访须知及公安部门关于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相关规定摘要。

  五、相关要求

  1.为做好本次集中统一宣传,各地要成立由局领导牵头负责的宣传活动工作专班,制定活动方案,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2.宣传活动当天,各地要安排信访部门骨干工作人员、律师等参加宣传咨询、引导演示,相关工作人员应提前作好演练,确保活动取得预期实效。

  3.宣传活动结束后,各设区市信访局在9月26日前将开展宣传活动情况报送省信访局网上信访服务中心。

  福建省信访局

  2019年9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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